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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率先發布《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
為貫徹落實國辦56號文件精神,規范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維護委托人與事務所合法權益,根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0]196號),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近期聯合發布了《山西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晉價服字[2009]295號)(以下簡稱《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承辦人員不同職稱、級別規定了計時收費標準:擔任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收費標準為每小時500元;擔任部門經理或高級經理的注冊會計師,收費標準為每小時300元;助理人員收費標準為每小時150元。這些標準均為中準價,具體可以此為基礎上下浮動10%,浮動范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收費標準》還按服務項目規定了計件收費標準:一是對于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提高了資產總額在5000萬元以下業務的收費標準,對于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上的業務,從過去統一按0.5‰征收,細化為按不同檔次分段遞減征收。10億元以上由雙方協商計算。二是明確了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審計、在建及竣工審計等專項審計業務以及驗資的收費標準。三是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醫療機構、大中專院校以及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審計均按會計報表審計收費標準計算。
2010年1月27日,《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布以來,各地財政部門會同當地發展改革委或物價部門積極行動,深入調研,著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進行清理規范,目前已初具成效,山西省尤其走在前面。希望各地財政部門繼續努力,盡快向社會公布本地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切實將國辦56號文件規范服務收費、促進公平競爭的要求落到實處。